您的位置:宜宾卫生计生网 - 文章正文

宜宾市卫生计生委公开岗位职责

市卫生计生委职能职责及内设科室岗位职责

一、职能职责及委班子成员任务分工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实施卫生计生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完善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8.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宜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医改领导小组、市献血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卫生计生委班子成员任务分工。

李德勋,主任: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计生综合改革、监察、中医、宣传、科技人才等工作。

分管委办公室、监察室、中医科、宣传科。

联系宜宾卫校、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市医学会、市中医学会。

杨聪,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工作。

协助分管中医科。

联系市二医院。

罗厚云,党委委员、副主任:

负责统战、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周开河,党委委员、副主任:

负责基层计生、计生家庭发展、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三结合、计生扶贫等工作。

分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联系市计生协会。

陈丽蓉,党委委员、副主任:

负责宣传、卫生计生发展规划、财务、招投标、审计、卫生计生信息化、统计、重大项目等工作。

分管规划财务科。

协助分管宣传科。

周秀仁,副主任:

负责综合监督、医政医管、药政管理、卫生应急、食品标准及监测等工作。

分管医政医管科、综合监督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改办、献血办。

联系市一医院、市紧急救援中心、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市中心血站、市护理学会。

张瑶,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分管纪检工作。

罗强,党委委员、副主任:

负责思想政治、人事、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农村卫生、新农合、计生技术服务、计生药具管理、老龄等工作。

分管人事科、妇幼健康服务科、基层卫生科。

联系市计生指导所、市药管站、市妇幼保健院。

肖凯,党委委员、副主任: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健康因素监测、精神卫生、安全、维稳、信访、综合治理等工作。

分管疾病预防控制科。

协助分管办公室。

联系市疾控中心。

唐丽,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组织、群团、保健管理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保健科。

服务咨询电话:2316160     监督举报电话:2316185

二、内设科(室)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科)岗位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安全保卫、政务接待和定点扶贫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依法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办公室主任:何夕谦;联系电话:2316122

办公室副主任:王贤清;联系电话:2316155,分管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岗位职责。

拟订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指导并监管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国内外贷款项目,指导预算管理单位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承办卫生扶贫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承担卫生计生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卫生计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

规财科科长:王显刚;联系电话:2316186

(三)政策法规科岗位职责。

组织起草、报备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参与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提出有关合理化建议;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指导、规范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改革重大政策;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促进有关方针政策与教育、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

政策法规科科长:罗群一;联系电话:2325772

(四)行政审批科岗位职责。

指导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科科长:顾兴龙;联系电话:2325727

(五)综合监督科岗位职责。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生违法案件,指导综合监督执法;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综合监督科科长:段红;联系电话:2316163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岗位职责。

指导协调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知识教育。

卫生应急办主任:刘成祥;联系电话:2316159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岗位职责。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承担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代波;联系电话:2316176

(八)基层卫生科岗位职责。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方针、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检查评价、经验交流及人员培训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全市乡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标评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民族地区卫生计生工作。

基层卫生科科长:张志斌;联系电话:2316173

(九)妇幼健康服务科岗位职责。

拟订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及纠纷调处;负责病残儿鉴定和计生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承担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职责。

妇幼健康服务科科长:魏强;联系电话:2316156

妇幼健康服务科副科长:邓洁;联系电话:2316156

(十)医政医管科岗位职责。

拟订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准入、执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制定医疗事故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和医疗纠纷调处;协助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负责医疗行业纠风工作;承担市献血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医政医管科科长:魏俊辉;联系电话:2316162

医政医管科副科长:梅玫;联系电话:2316158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计生三结合”工作。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科长:曾朝东;联系电话:2327409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副科长:赵秀英;联系电话:2327409

(十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岗位职责。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牵头推进卫生计生服务流动人口的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科长:陈潇阳;联系电话:2325300

(十三)宣传科岗位职责。

拟订全市卫生计生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负责卫生计生社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网络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承担卫生计生科普工作。

宣传科科长:黄中继;联系电话:2332952

宣传科副科长:李泽平;联系电话:2332952

(十四)保健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离休人员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宜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干部保健部门业务;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保健科科长:贺永强;联系电话:2316116

保健科副科长:徐慧;联系电话:2316116

(十五)中医科。

贯彻执行中医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中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对中医院实行分级管理评审工作,承担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监督和协调全市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结构布局。

中医科科长:李之兰;联系电话:2316161

中医科副科长:冯韧;联系电话:2316161

(十六)人事科(科技科)。

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卫生计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医药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负责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人事科科长:唐军;联系电话:2316160

人事科副科长:陈天;联系电话:2316160